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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报*材料:
1. 企业总体情况概述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4. 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较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5. 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7. 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8. 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9.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
10.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11.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12.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
1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
16. 中介机构承诺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彩色扫描打印件,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企业近三年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9. 各部门审查情况表和企业承诺书